黔西南州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亮点黔西南讯 黔西南州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实施,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改判率降幅全省最大。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人民法院以整治发改案件为侧重点和突破口,以降低发改率为手段,从具体个案入手,根据发改案件错误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率先在全省法院贯彻错案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质量包保责任制。明确基层法院院长每年包保一定数量普通程序审理的非常规判决案件,要求所包保案件必须成为精品案。二是严格规范二审自由裁量权。中院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二审案件,拟作发回重审或改判处理的,一律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严格落实“问题案件一案一通报”制度。中院对案件审判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裁判文书发现存在较大瑕疵问题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通报。四是严格落实问题案件总结检讨和学习反馈制度。基层法院案件被中院通报的,承办人、主持合议人在本庭进行检讨,主持讨论的院长、分管副院长要在审委会上进行检讨。五是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今年4月起,中院从每一个具体发改案件入手,根据案件错误程度对相关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基层法院对提升案件质效举措和要求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尽力,案件发改超过一定数量的,对基层法院院长实施约谈,甚至作出组织处理。被发改案件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现场检讨。同一问题反复出现、屡教不改或错误影响严重者,扣罚相应绩效奖金或进行岗位调整。真正将错案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倒逼法官增强责任心,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为下步迎接司改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在2014年我州多项指标和综合排名均在全省挂末的情况下,通过强力推行前述一系列案件质量和绩效指标提升举措,特别是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以来,全州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改善,绩效指标大幅上扬。根据省法院上半年对20项考核指标的考核情况通报,除4项指标暂时不能比对外,我州4项排名前三位,6项接近或达到最优值,长期制约案件质效提升、影响整体指标排名的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改判率降幅全省最大,预计综合排名为第四或第五名。特别是申诉、申请再审率为全省最低,与去年同期相比效果显著、控制得力,省法院要求对此进行专项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蒋松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