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8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共135个名额(图)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林萌)7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就做好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发出通知,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资金用途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共有名额135个,其中贵阳市24个、遵义市17个、六盘水市10个、安顺市9个、毕节市18个、铜仁市20个、黔东南州10个、黔南州5个、黔西南州11个、贵安新区1个、仁怀市6个、威宁县4个。
民办中小学、中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校舍、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设备;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园舍、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
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应符合《贵州省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3〕174号)第六条规定。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应符合《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黔教民办发〔2013〕425号)的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县(市、区、特区)对历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挤占、挪用、滞拨行为的;民办学校对历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效益发挥不好的;举办者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近两学年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