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管控的公告
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即将来临,近日,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兴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向兴义市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各商业网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大市民下发了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管控的公告,从“管控时间”“管控要求”“投诉举报电话”三个方面进行了公告。
一、管控时间
(一)中考期间(6月11日20时-6月14日18时)
(二)高考期间(7月6日20时-7月9日10时)
(三)特别控制时段:7月9日上午9:00-09:30(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二、管控要求
(一)中考、高考期间在商业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中考、高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四)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五)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考生家长及其亲属聚集喧哗等产生噪音的行为。
(六)中考、高考临近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七)中考、高考临近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八)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停止施工,禁止任何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的各类现场施工、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各类机型设备、车辆的启动运转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各类施工活动。
(九)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机动车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注: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投诉举报电话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19。
(二)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投诉电话:3227292。
(三)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18、3224263。
(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3223364
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综执、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文体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