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激发全州小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州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研究,拟在全州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评选全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63号)精神,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开展,在各县(市、试验区)、第四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黔西南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开推荐的基础上,经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确定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5个单位作为“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拟确定曾奕辉等83人作为“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排序不分先后),公示期自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员或单位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870032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附件1: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附件2: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黔西南州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