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黔西南州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黔西南州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为做好我州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62号)精神,结合本州实际起草了《黔西南州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黔西南州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5号)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0月26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至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和改革发展科。
联系人:陈金梅,联系电话:(0859)3110879,15186389456;邮箱:1017753756@qq.com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