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局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州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就下属事业单位部分职位公开进行考调。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贵州教育网群·黔西南州教育网(http://www.gzqxnzedu.cn/)上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教育局考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职业能力。
3、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上午0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教育局考调办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教育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教育局在贵州教育网群·黔西南州教育网(http://www.gzqxnzedu.cn/)和州教育局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教育局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州教育局考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3223274(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