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研究,2015年州旅发委下属事业单位州旅游服务中心、州旅游宣传营销中心计划面向黔西南州在编在职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各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形式
三、考调计划及职位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从黔西南州在编在职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中考调。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间未转正人员除外)。
(二)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州旅游服务中心人员
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州旅游宣传营销中心人员
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能力,性格开朗、外向,有亲和力,语言表达能力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审核审批、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4、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旅发委办公室领取。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州旅发委将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州旅发委留存报考人员信息表,供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考调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进行笔试。如遇其中一个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
五、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州旅发委会议室。
1、笔试由州旅发委考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考调职位所需的实际应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行政职业能力等。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州旅发委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公告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人数3:1及以内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州旅发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考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在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旅发委负责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负责。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州旅发委考调工作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九、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人:封 进 联系电话:3116528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