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十三期)
公 告
(第十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和社会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举报。
1、骆梅,女,1982年10月14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盘县人,贵州宝元汽车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贵州省兴义市黄草街道办事处新时代花园B区五栋701号,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21014286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骆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李松偿还欠款人民币63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225元、申请执行费293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刚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张正会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62元、申请执行费964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夏刚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郑力货款人民币366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申请执行费545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郑传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饶代刚支付医疗费等人民币49203.9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46元、申请执行费69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唐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谢承刚偿还欠款人民币4614元,承担申请执行费314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韩灵芬、岳世勇、尹忠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夏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870元、申请执行费1428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汪兴宋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龙建兴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45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4196元、执行费37292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孙建国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张明兴、王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30元、执行费529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张洁、孙建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潘建平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01439.33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52元、执行费2955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杨杰、胡兰英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幸知刚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180000元及利息218000元(另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18028元、申请执行费3656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万明、王丹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杨坤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00000元(如2014年8月13日前不能清偿完毕,则以人民币6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5475元、申请执行费8455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张云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耿晓莉偿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297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4元、申请执行费248元的义务;
(2)被执行人张云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聂其湟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6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06元、申请执行费757元的义务;
(3)被执行人张云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杨其英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4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29元、申请执行费110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张友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张友伦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800元的义务。
14、朱斯云,男,1982年2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丰城市人,个体工商户,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段谭乡上湖村石郭朱家37号,现住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山大道闽南建材市场B区2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820207235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朱斯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谢洪艳退还工程款人民币81937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37元、申请执行费1143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红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黎厚翠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145元、申请执行费7951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罗金元、吴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韦仕荣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18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60元、申请执行费534元的义务。
17、吴宗兵,男,1960年5月8日生,汉族,湖北省宜都市人,现住贵州省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2272219600508001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吴宗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陈剑青支付货款人民币4685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21元、申请执行费603元的义务。
徐龙仙,女,1971年4月生,汉族,无业,现住贵州省贞丰县南环路布依酸笋鱼餐馆内,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710414122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杨天贵、徐龙仙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王敏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4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84元、申请执行费879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兴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张泽庆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费14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徐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罗春柳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申请执行费1444元的义务。
陈跃进,男,1969年9月30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康市人,系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永兴富锰渣厂投资人,户籍地浙江省永康市舟山镇马关村63号,现住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合心东路3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909302810;
广西靖西县丰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县新甲乡万吉村渠罡屯,组织机构代码66971386-2。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永兴富锰渣厂、陈跃进、广西靖西县丰源矿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盘县宏盛机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12479.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697元、申请执行费25672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邹顺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甘云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98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898元、申请执行费111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徐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姜荣、王恋祝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600元、申请执行费1979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彭志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谈志银偿还借款人民币52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50元、申请执行费680元的义务。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陆仕兵、岑友英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徐方权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43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17元、申请执行费570.76元的义务。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