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县城开发管理委员会关于迁移客车站片区、消防队片区、教育局片区<武装部新增部分>坟墓的公告
根据普安县县城开发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迁坟公告》和2017年5月5日发布的《公告》要求,普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客车站片区、消防队片区、教育局片区<武装部新增部分>)坟墓墓主的亲属必须在2017年5月14日之前将坟墓从征地红线范围内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按无主坟处理。截止2017年6月15日,征地红线范围内仍有16组坟墓无人到我单位登记,未迁出征地红线范围。2017年6月26日起将对红线范围内未到我单位登记,未迁移的坟墓按无主坟迁移。
特此公告
普安县县城开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