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安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9月20日至年9月27日)
关于对普安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经普安县社保局研究,决定对新申办的两家药店和两家医院:普安县白沙乡耿美大药房、普安县楼下镇黔康药店、普安康鼎精神病康复医院、普安仁康医院,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进行公示(见后附表)。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7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普安县社保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受理电话:0859-723650472380467233600
特此公告
http://www.qxnrs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7/site/attach/0/1709181601230599088.xls
普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