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原县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翁静涉嫌受贿一案,由普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翁静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普安县纪委常委会议、普安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经
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报中共
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翁静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普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