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六)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一次性也可分期缴纳,如分期付款,签订成交合同后1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州级国库,余款由竞得人领取一般缴款书一次性或分期缴入州级国库。
(七)出让宗地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决策底价的报价有效,低于决策底价的报价无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土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根据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土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十)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超过一年未付清出让价款的,视为竞得者(受让人)根本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全部无偿收回该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竞得者(受让人)赔偿给出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取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