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公示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黔财建〔2020〕164号)、《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拟定《兴义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示,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附件:兴义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联系人:吕玉新,联系电话:13379689055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兴义市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用途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五)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年出栏10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
(二)兴义市禁养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不在奖补范围;
(三)对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四、奖励资金项目工作安排及要求
生猪大县奖励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督实施。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规模场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的生猪规模场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奖励资金补助对象、金额及项目建设内容,申报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申报主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下达项目批复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三)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方可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对公账户。
(四)由于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五、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奖励项目的筛选、资金使用监管等各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抓好生猪生产动态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生猪生产基础数据,做到数据准、情况明、底数清,准确把握生猪生产发展趋势,合理指导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完善生猪养殖场享受奖励资金的制度;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9-3222629(市财政局)
0859-3222753(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