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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兴义市林业局2021-02-01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兴义市林业局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威舍镇人民政府、清水河镇人民政府、乌沙镇人民政府、白碗窑镇人民政府、七舍镇人民政府、捧乍镇人民政府、敬南镇人民政府、泥凼镇人民政府、仓更镇人民政府、南盘江镇人民政府、鲁布格镇人民政府、三江口镇人民政府、雄武乡人民政府、猪场坪镇人民政府、则戎镇人民政府、洛万乡人民政府、沧江乡人民政府。
 
    二、委托对象
 
    委托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内容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兴义市林业局拟将部分针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委托,相关委托事项如下:
 
    1.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兴义市乡镇行政区域内采伐蓄积量100立方米内(含100立方米)的商品林,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采伐蓄积量超出100立方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林业局资源站审核同意后,到市政务大厅市林业局窗口按相关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项目开发需办理林木采伐的,因需统一在黔西南州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林业局资源站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局统一在黔西南州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办理。
 
    四、委托时限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林业站在委托权限内,以市林业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试行委托工作方案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发现有超过委托范围、权限的,要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9日,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内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及时与兴义市林业局联系。
 
    电话:0859-3222310
 
    邮箱:xyly133@163.com
 
    兴义市林业局
 
    2021年1月28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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