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兴仁市辖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
二、禁行区域:兴仁市主城区和各乡镇主要街道(过境线除外);禁行路段:G354国道兴仁龙头箐隧道入口至巴铃老法庭路口(巴铃大道与G345国道三岔路口)。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涉及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五、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城区、人员密集区和经过水源地、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易燃易爆运输车辆在载货情况下禁止进入城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城区需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未载有易燃易爆的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城区。
六、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钠运输车辆,为加油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的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七、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审批进入限行区域或不按审批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