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水务局副局长曹恒寿兼职取酬受严重警告处分
据普安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普安县纪委对普安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五嘎冲公司”董事长曹恒寿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曹恒寿身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五嘎冲公司”董事长,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聘用其妻任公司兼职出纳的行为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恒寿严重警告处分,全额追缴已发放费用并归还原资金渠道。(普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