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普安县反馈常规巡视情况
中国黔西南讯(刘金) 7月9日下午3点,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曾祥权、副组长梁波在普安县委四楼常委会议室向普安县委书记农文海传达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有关指示,并反馈了巡视情况。下午4点,在普安县委五楼会议室召开巡视反馈意见会,曾祥权组长代表巡视组向普安县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农文海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2015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对普安县进行了巡视。巡视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坚持“四个着力”,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座谈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资料,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曾祥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普安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监督组织体系不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存在差距,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依然突出,直接纠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存在死角冷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方面,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执行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有关规定、制度方面不规范,重要岗位长期空缺,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岗位未能及时配备。巡视期间发现的涉及一些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曾祥权代表巡视组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共识。要找准差距,保证全县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并将主体责任具体化,以此作为责任认定和划分的依据支撑。要抓好全县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措施的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还要注意解决好“以上率下”的问题。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和机制,当前要及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抓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工作,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三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上,县委要贯彻落实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群众认可、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各级领导岗位。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和普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培养造就一支作风好、善于解决问题、推进各方面工作的干部队伍,在全县树立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还要加大对干部的督促和监管力度,提振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事激情,纠正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现象。四是县委、县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落实对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的时限,以问题为导向,以时间为界限,对一些社会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查处,给社会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代。通过多种实际措施的推动,促进全县的工作局面产生新气象。
曾祥权强调,普安县委要严格按照省委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巡视整改情况,县委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整改,特别是因落实不力、成果运用不到位又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党委“一把手”的责任。
普安县四大家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县“两办”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