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致人轻微伤被行拘12天
兴义市南盘江镇坝艾村吊戈一组中年男子郎某,因与黄某的牛吃其承包荒山上的草一事,发生争吵、殴打,致黄某轻微伤,被兴义警方行政拘留12日。
年上花甲的妇女黄某,年老体弱,已不能胜任耕田种地,适应放牛、做家务事。7月9日,黄某按照习惯,天一亮,就赶牛到山上放,牛路过郎某承包的荒山时,吃了郎某承包的荒山上的几口草,郎某发现后就大发雷霆,边辱骂牛主黄某,边用石头打牛,致牛受伤,且手里拿着刀追砍牛主,所幸牛主拚命往家里跑,才免于埃打。 次日,黄某路过郎某家门口时,正遇到郎某,郎某又为牛吃草一事,与黄某发生争吵,吵闹中,郎某不但不听对方说理,反而手持木棒猛击黄某头部,致黄某当场倒地,人事不醒。后经医院治疗,黄某病情基本痊愈出院,共用去医疗费70021元,并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黄某出院后,就医疗费等事宜要求郎某赔偿其治疗费70021元,但经南盘江派出所民警多次做郎某的思想工作,郎某不但不认错改错,反而变本加厉,并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郎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7月18日,被南盘江派出所依法送兴义市行政拘留所拘留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