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检察院政工科科长王明忠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5-08-19浏览次 据安龙县纪委消息:近期,中共安龙县纪委对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正科级)王明忠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明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协助检察长分管办公室、技术工作。因对分管工作要求不严,工作不细致,督查不到位,导致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无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在贵州省检察机关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王明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中共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