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合唱大赛总体方案
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合唱大赛总体方案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15弘扬“贵州精神”黔西南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合唱大赛,根据省活动组委会《2015“多彩贵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合唱大赛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抗战精神 培育核心价值 唱响水墨金州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唱响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营造好“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抗战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激励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展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贵州精神,抒写中国梦的黔西南篇章,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小康而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二)活动组委会(略)
四、赛制安排
大赛按海选、决赛、赴省比赛共三个阶段进行。
(一)海选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州直机关工委分别组织本地和州直各部门的海选。其中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分别遴选出2支合唱队参加州的决赛;州直机关工委遴选3支合唱队参加州的决赛(州直海选可以按系统分类组队,团州委、州工商联、州老龄办、兴义师院、州职院、兴义一中代表队参加州直机关工委海选);兴义军分区政治部、武警黔西南州支队政治处、州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组织海选后,各组织1支合唱队参加州的决赛。
(二)决赛
1.演唱两首歌曲,至少一首有表演元素。
2.决赛结束,现场颁奖。
(三)赴省比赛
决赛结束后,确定1-2支合唱队参加省的半决赛。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单位
2.参加州决赛的参赛队每支人数须控制在35至62人之间(含指挥、伴奏)。
3.参赛队员年龄不限,但必须是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学生、居民、工作人员。
4.进入州的决赛后,每名指挥只能指挥一支参赛队伍,指挥可外请。
(二)参赛曲目
1.决赛时每个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曲目风格不限,其中一首必须演唱组委会推荐的歌曲,另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提倡演唱黔西南歌曲,作品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和抗战精神,由各参赛单位审定并于决赛前上报组委会备案。
2.两首歌曲总时长控制在11分钟以内。
(三)伴奏
原则上采用钢琴伴奏,其他特殊伴奏形式伴奏人员不得超过5人。
六、奖项设置
(一)比赛奖
州决赛设金奖1名,奖金10000元;银奖2名,奖金8000元;铜奖3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4名,奖金2000元。均颁发奖牌。
(二)组织奖
凡参加州决赛的参赛队伍均颁发“组织奖”奖牌一块,不设奖金。
七、赛程安排
(一)筹备阶段:8月10日前筹建组委会,下发相关文件,启动相关工作。
(二)海选阶段:8月10日-9月20日,由各参赛单位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海选。海选结束后,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参加州决赛的合唱队名称、领队与指挥姓名、参赛曲目报到组委会办公室。
(三)决赛阶段:9月26日至9月28日,举行州的决赛。
八、比赛场地
九、宣传推广
(三)宣传造势。各级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开设相关专栏、专题,全程跟踪赛事,对各参赛队训练、海选、参赛花絮、故事等进行宣传报道,对参赛作品进行解读。
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要广泛深入发动,结合海选,策划、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文化活动,遴选并组织参赛队参加州的决赛,配合州活动组委会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各参赛单位要加强管理,自觉遵守大赛纪律,确保大赛安全、顺利进行。
(三)大赛标识延用省里规定的“黔”字变形标识和二十四道拐抗战形象标识。
(四)(五)(六)略
(七)本方案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