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贞丰县者相一教师及妻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双双被刑拘
亮点黔西南讯 11月2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在执行李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周登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登正(者相镇某小学教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周登正之妻王晓霞因威胁、妨碍法院执行人员正常的执行工作,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03年1月15日,李某某、张某某委托周某明与周登正签订股份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周登正以其承包的荒山入股,与李某某、张某某共同开发种植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产生的经济收入按李某某、张某某六成,周登正四成的比例分成。并约定,若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用,所有补偿款归周登正所有。后由李某某、张某某提供苗木,并以每株0.5元的种植费用支付给周登正,使合作的荒山改造成旱地。
后因修建董菁电站合同项目中的土地被征用,周登正按旱地(并非按荒山)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共427427.67元。李某某、张某某起诉到贞丰法院要求周登正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周登正按《股份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向李某某、张某某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67518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周登正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风险提示,责令周登正三月内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周登正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周登正,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并告知他,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登正均以没有与李某某、张某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贞丰法院遂作出对周登正司法拘留十五日决定。
执行过程中,周登正之妻王晓霞无理取闹,无理指责并言语威胁法院执行人员,抢夺执行笔录,妨碍执行,态度蛮横,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劝阻无效,贞丰县人民法院遂对王晓霞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决定。
周登正夫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双双拘留,既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也彰显了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李文艳 梁胜斌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