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虚假举报受到严厉批评
近日,兴义市纪委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举报的丁某进行了严厉批评。
丁某向兴义市纪委举报称:该市万峰林街道办张某公车私用,肇事后逃避责任。接到举报后,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丁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今年5月11日晚,万峰林办事处驾驶员张某根据领导安排,驾车回办事处取急用文件,返回途中与丁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肇事后,张某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根据交警对事故处理的责任认定支付了丁某的医疗费。并不存在公车私用和逃避责任的行为。
调查核实后,兴义市纪委信访室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丁某,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丁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虚假举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