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兰昭勇,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兰昭勇在担任
黔西南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期间,明知在押人员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及公安机关不具备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利用职务影响,伙同他人为在押人员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将本应收监执行的在押人员非法释放。
兰昭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其行为构成渎职,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
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
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兰昭勇开除党籍处分;经
黔西南州监察局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兰昭勇开除公职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