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第六巡视组向兴仁县反馈巡视暨“回头看”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11月24日,省委第六常规巡视组向兴仁县反馈巡视暨“回头看”情况。省委第六常规巡视组组长曾祥权、副组长梁波向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袁建林传达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有关指示,并召开巡视反馈意见会。曾祥权代表巡视组向兴仁县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袁建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常规巡视组于9月17日至9月30日对兴仁县进行了巡视暨“回头看”。巡视工作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六项纪律”重点、“四个再”要求,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座谈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资料,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完成了巡视任务。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暨“回头看”情况汇报,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曾祥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兴仁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实施“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制度。支持纪委“三转”工作,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增大了监督覆盖面。县纪委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了一定震慑。县委对上轮巡视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县委专题系统深入研究党建、严肃检查督促存在差距;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依然突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主管职能部门涉嫌严重失职渎职未查处;违反中央清理党政干部企业兼职规定,阳奉阴违,名义免去兼职,但法人和权力不变更;村级监督的空白点多,“小官”贪腐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二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方面,还存在有的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购买高档烟酒、礼品、使用超排量公车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出现反弹趋势;有的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论证不足,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现象;工作纪律方面,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司法领域内还存在办案超执限、案件发回率较高、工作疏忽等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三是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干部调整过于频繁,在调整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时,没有充分听取分管县领导的意见;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时的会议记录,有时不够规范,不够严谨等问题。巡视期间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曾祥权代表巡视组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扎实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应从县委原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的“两面人生”教训中,结合干部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层层对照,查找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存在的差距,查找责任制度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查找纪检监督的空白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制度的落实,为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工作领导,按照公权、公钱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的“全覆盖”要求,健全完善监督体系,配齐必要的机构人员,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和管理监督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全面清查监督组织缺失的部门和单位,扫除死角,限期整改,切实从违纪违法部门和单位案件中,总结厘清纪检监督流于形式、甚至被“同化”的原因,从制度和能力上解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四是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完善措施,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对政府及主管部门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监督,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防止国有资金投融资项目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国资增值保值。五是要坚持贯彻落实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群众认可、政治上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各级领导岗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加大对干部选拔过程督促和对干部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改进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现象。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公正、廉洁司法的本质要求,切实优化法检两院、公安部门党组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加强执法案件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督,全面提升司法执法公正的水平。
曾祥权强调,兴仁县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分门别类处理。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县委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整改,特别是因落实不力、成果运用不到位又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党委“一把手”的责任。
省委第六常规巡视组正处长级巡视专员谢宏,兴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中共兴仁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