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用10度电要交560元电费?》 退还电费赔礼道歉
追踪报道
《用10度电要交560元电费?》
本报讯(特约记者雷绍洪)11月23日,本报曾报道了兴义市泥凼镇老寨村马槽组陈先生家用电不超过10度,却要交561.72元电费的事情,引起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11月27日,公司工作人员将陈先生缴纳的100元电费返还,同时,就此次错误向用户陈先生赔礼道歉。
据电力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在看到报道的当天,立即组织客户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现陈先生家的房屋确实长期无人居住,处于基本闲置状态,电表显示信息为9.69度。造成此次抄表错误的原因,系供电所抄表人员在输入用户用电量时,看错抄表数据,误将下一户的1235度用电量输入到陈先生的用电微机数据中,造成用电信息错误;随即,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往陈先生家中,当面将他缴纳的100元电费返还,并向陈先生赔礼道歉,取得了用户的谅解。
上述负责人透露,其泥凼镇供电所协管员刘先生先垫付的561.72元电费,公司也将退还,并将输入微机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按陈先生的实际用电量收取4.55元的电费。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这名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抄核收管理,提高抄表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责任心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