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坏惠兴高速隧道不报警 两司机被罚款1人记6分(图)
图为贵E*****号货车驾驶员蒋某
图为发现正在修车的贵EC****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
亮点黔西南讯 车坏惠兴高速隧道内不报警私自找人来修理, 两司机被高速交警罚款、记分。12月3日下午,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巡逻民警王寿书、黄代松依法处理了一起车辆坏在高速公路隧道内,驾驶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及驾驶员私自开车上高速公路维修车辆将所驾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行车安全隐患,保证了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下午16时25分,高速交警王寿书、黄代松带领协警罗正福,在辖区日常巡逻,巡逻至惠兴高速公路190公里+600米(小地名:兴仁县下屯桥隧道)处,坐在副驾驶室的黄代松发现在下屯桥隧道内的应急车道上,停放着了一辆牌号为贵E*****号白色厢式货车,距离货车前方约10米处停放着一辆牌号为贵EC****号小型轿车,两车均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危险警示标志。
由于情况不明,民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多功能警用巡逻车停靠在轿车前方,并在来车方向约200米处摆放反光锥筒做好安全防护,然后协同上前了解情况,在通过小轿车车窗确定没有人,民警接着往前货车,发现在货车左侧和车底共有三个人。
经了解,三人分别是轿车和货车的驾驶员蒋某、刘某及货车的车主王某。蒋某和车主王某是从兴义拉货准备去贞丰县龙场镇下货的,结果车辆行驶至此时发生了故障,就给自己的以前做修理工朋友刘某打电话求救,于是刘某带着工具到惠兴高速公路上来给朋友修车。
了解完情况后,高速交警们不禁为这他们捏了一把汗,所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堪设想。随即依法告知蒋某和刘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之规定,对驾驶员蒋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驾驶员刘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二人纷纷表示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鉴于近期高速公路上违停修车现象频繁发生,高速交警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发出倡议: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好警示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上人员转移到防护栏外或应急车道外、立即报警等待救援。同时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依法行车。(王寿书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