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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贞丰县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刘俊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6-01-12浏览

     据贞丰县纪委消息:日前,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刘俊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刘俊在任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廉租住房工作工期间,对2014年11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把关不严,导致挽澜乡和白层镇84户不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条件的居民领取补贴资金共计101520元,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刘俊身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贞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俊党内警告处分。(贞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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