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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贞丰县住建局副局长姚兴红受行政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6-01-12浏览

     据贞丰县纪委消息:日前,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姚兴红受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2014年,姚兴红在任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所分管的服务大厅存在以下违纪问题:一是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表、房屋产权登记类证件工作中,在没有单位领导审批签章和加盖单位产权登记专用章的情况下,就对梁某某等10户发证;二是在办理李某某等2户房屋产权证工作中,超过法定时限39个工作日才办结,存在超时办证问题。姚兴红身为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贞丰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兴红受行政警告处分。(贞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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