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籍消防战士王仲良 被批准为烈士
本报讯 近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在贵安新区“2·5”爆炸事件中英勇牺牲的兴义籍武警消防战士王仲良同志被评定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王仲良,男,汉族,原籍兴义市仓更镇,1996年12月生,高中文化,共青团员,2014年9月入伍,生前是贵安新区消防支队花燕路中队副班长,武警上等兵警衔。自入伍以来,王仲良工作认真,训练刻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多次被支队评为标兵,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嘉奖。
2016年2月5日,王仲良在参加贵安新区组织的销毁烟花爆竹原材料应急处置行动中,主动请缨、坚守一线、连续作战。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突发爆炸,年仅20岁的王仲良壮烈牺牲。他舍生忘死、英勇顽强,用鲜血和生命践行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展现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得知他的英勇表现后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一时间批准王仲良为烈士,贵州省公安厅为王仲良追记个人一等功。(吴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