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贞丰县财政局珉谷分局局长王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贞丰县纪委消息:近期,贞丰县纪委对贞丰县财政局珉谷分局局长王诚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王诚在任贞丰县财政局珉谷分局局长期间,该分局职工王尧松通过自制拨款单据、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4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王诚身为珉谷财政分局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该分局职工王尧松贪污公款一事,负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中共贞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贞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