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晴隆县大田乡卫生院原院长刘安芹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2016-10-10浏览次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晴隆县纪委对大田乡卫生院原院长刘安芹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刘安芹在任大田乡卫生院院长期间,乡卫生院违规报销基药和狂犬疫苗,村卫生员套取新农合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安芹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大田乡卫生院违纪所得。(晴隆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