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文:http://www.qxnlz.gov.cn/News/Gz/2017-04-29/5310.html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黔西南州通报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州红十字会兼职副会长胡顺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初至2016年初,胡顺金在任州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州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万元。2017年1月20日,黔西南州纪委给予胡顺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驾驶员杨帆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9日,杨帆驾驶公务用车贵E18030前往福禄山、坪东、盘县红果办理私事。2017年3月28日,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党委给予杨帆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对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3.晴隆县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员汪小江公车私用、违规领取值班费问题。2016年10月1日,汪小江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贵E50678到册亨找同学玩。10月4日又驾驶该车与其妻到贵阳,10月6日驾驶该车返回晴隆。2016年10月5日至7日,根据单位值班安排汪小江应在单位值班,其本人均未在单位值守,在此情况下仍于2016年11月21日领取3天值班费1308元。2017年2月22日,晴隆县纪委给予汪小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值班费,并承担公车私用的费用。
4.望谟县王母街道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邓国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邓国富任望谟县原复兴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母街道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安排财务人员以周末加班为名造册发放周末加班补助164391.35元,以“通讯费”名义发放干部职工通讯费37480元,以“岗位津贴”名义给院长、副院长和防保组长发放岗位津贴3140元。同时,邓国富还签字用公款报销职工到娱乐场所的两次消费共计2710元。2017月3月20日,望谟县纪委给予邓国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5.兴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馆馆长郑学武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7年1月10日,兴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馆馆长郑学武搬入新居,其以电话或当面口头通知方式邀约,2017年1月14日在金州食府餐馆操办搬家酒,违规收取礼金1100元。2017年2月7日,兴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给予郑学武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6.安龙县海子镇古里小学安管办主任罗兵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6年9月30日、10月1日,罗兵夫妇在兴义市兴义中学路口徐记家常菜馆违规操办乔迁酒席,并收取礼金5300元;安龙县海子镇古里小学校长骆鲲明知此事,制止不力,也未将此事向组织报告,还参与2016年9月30日下午酒席并送礼金300元。安龙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骆鲲党内警告处分,罗兵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