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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义市通报4起危房改造违纪典型案例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2017-09-25浏览

   近日,市纪委对4起危房改造项目中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兴义市雄武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刘刚违规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05年1月至2014年12月,刘刚在发放灾民建房补助款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克扣危改对象现金共计59000元。2016年6月,刘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被开除公职,201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2.兴义市泥凼镇石山村计生专干王振宇侵占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王振宇在泥凼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时,代领并长期侵占泥凼镇石山村水岩组陈某某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00元。2015年8月,王振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3.兴义市则戎乡花郎村麻窝凼组组长徐进德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徐进德将本组村民刘某某申报为危改对象后,故意隐瞒申报事实,假冒刘某某的名义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00元。2016年4月,徐进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4.兴义市雄武乡盘江村主任李明进优亲厚友、克扣群众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李明进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违规以其母张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3年其母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22300元。2016年,在实施盘江村危房改造项目时,李明进克扣同村肖某某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2017年7月,李明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民生资金(项目)日常监管,确保民生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紧紧围绕“护民生、促脱贫”主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决不姑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一案双查”,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铁的纪律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兴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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