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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兴义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黔西南日报2018-02-05浏览

   本报讯(记者袁艳)当前,兴义市正在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兴义市人民政府就兴义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发布公告,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规定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3月1日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这两个时间段,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爆竹,但严禁燃放烟花。即日起,除上述规定可燃放爆竹的时间段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路段和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兴义大道—桔山大道—万峰大道—324国道范围内;北京路—遵义路—电大周边—向阳路—街心花园周边以及丰源市场及天生桥总厂区域;云南路—柯沙路—坪东大道—青龙路—迎新路—西湖路—栖霞路—延安路以及佘家湾(水泵房安置区);下五屯鱼陇五六组,万峰林纳录一组所有区域。
 
  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小区需划定燃放区域,小区居民只能在允许时段指定区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市综合执法局等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原文:http://www.qxnrb.com/html/2018-02/05/content_2555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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