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普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近期,普安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普安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持三板桥电力公司全面工作)陈官卿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使用公款问题。陈官卿主持三板桥电力公司全面工作期间,三板桥电力公司出现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三板桥电力公司因公务接待多次公款购买香烟、饮料共计花费5.6877万元;(2)2014年11月17日,三板桥电力公司购买6940元的茶叶是用于赠送电力设备厂家到三板桥电力公司进行设备检修的人员;(3)2014年1月,三板桥电力公司在接待昆明电机厂派到三板桥电力公司进行设备检修人员过程中,请被接待对象到普安县阳光商务会所唱歌,产生的费用1020元,经陈官卿签批后用公司公款报销。(4)2014年9月陈官卿先后两次将其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2070元在三板桥电力公司以公务接待的名义报销。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官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安县青山镇兴隆村委会主任杨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青山镇兴隆村村民王某文找杨刚帮忙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因王某文不是精准贫困户,不能享受精准扶贫贷款,并且王某文因拖欠信用社贷款被信用社列为不良贷款用户。王某文的户口跟父亲未分户,因王某文父亲王某胜系精准扶贫对象,但其因年龄太大贷不了款,要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只能用王某文的名义来贷,杨刚说可以帮忙请雪浦信用社的信贷员周某虎协调精准扶贫贷款,但要王某文买几条烟送周某虎。2017年4月20日,王某文购买硬中华香烟5条、小国酒香烟5条(10条香烟折价人民币4000元)拿给杨刚,请杨刚送给周某虎。2017年4月27日,王某文获得5万元贷款,由于王某文不是精准扶贫对象,王某文获批的5万元贷款不属于免息的精准扶贫贷款。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杨刚拿香烟给周某虎但周某虎未收,杨刚也未将香烟退还王某文,而是占为己有。2017年7月10将杨刚将烟交到兴隆村委会,调查组介入调查后,2017年9月1日,村支书邓某毕等人将烟归还王某文。经中共普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杨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普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