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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册亨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黔西南州监察委员会网站2018-04-12浏览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四风”,3月30日,册亨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一、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城管大队大队长王作胜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县城管大队公车管理混乱,公私混用,私车公用,王作胜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人民币1265.33元。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2017年12月23日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作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二、册亨县八渡镇计卫中心主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黄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黄孔在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违规签字同意发放八渡镇卫生院夜间值班补助费26110元。2017年12月29日,经册亨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黄孔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三、册亨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员陆元炽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陆元炽制作项目验收费发放清单,以县农业局名义给验收组人员发放项目验收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所发放费用在县农业局报账。经中共册亨县纪委常委2018年3月5日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陆元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依法履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当前,清明节临近,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各纪工委、未统管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我行我素的,坚决严查快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公开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册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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