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普安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推动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杜绝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筑牢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保障。近日,普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刘能云挪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刘能云任江西坡镇财政分局局长期间,通过虚报“一事一议”项目预算,造成2014年度“一事一议”朗寨至细格通组路项目结余资金14.2157万元,并将结余资金全部挪作他用。2018年7月,刘能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宪虎挪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张宪虎任普白林场场长期间,于2016年12月,将普白林场原购专项作业水车的88000元资金支出,调整到用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支出,构成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3月,张宪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支太国优亲厚友问题。青山镇博上村人口主任支太国,于2012年利用任村人口主任的职务,操作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胞弟支某荣纳入危房改造补助,领取22300元危房改造补助。2018年3月,支太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干部作风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和纪律观念,不折不扣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快查快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持“一案双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普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