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望谟县纪委通报2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近日,望谟县纪委通报曝光2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1.麻山镇人民政府文明办公室工作员杨胜勇工作失职,导致群众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杨胜勇任原麻山乡前锋村驻村干部期间,该村村干部将拟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名单上报给杨胜勇,杨胜勇没有认真核实名单上是否有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就将该名单直接上交镇危改办,使前锋村6户农户在2009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后,又于2012年再次享受危改补助,系重复补助款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18年6月,杨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旺镇猫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正权采用抓阄方式确定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问题。2017年7月,乐旺镇猫寨村在开展2017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猫寨村支书、危房改造评议小组负责人陈正权提出并采取抓阄方式来代替逐户民主评议,以抓阄的结果来确定危改户获得的补助级别,造成危房改造户评定级别结果与实际不符,致使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资金,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2018年6月,陈正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带头示范,当好表率,发挥头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民生,从讲政治的高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执行力、落实力,提高工作效率,以过硬的、扎实的作风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正风肃纪,大力整治作风建设各种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