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图)
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切实规范和提升全市摩托车、电动二轮车、面包车行车秩序,有效遏制全市涉及摩托车、电动二轮车、面包车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十个严禁:
1、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非法加装、改装;
2、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无证无牌,逾期未年审上路行驶;
3、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超员超载;
4、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闯红灯、遮挡号牌行驶;
5、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6、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飙车、酒驾;
7、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从事非法客运;
8、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违法逆向行驶;
9、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0、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违法占道停车。
二、处理要求:
1、对查获的摩托车违法行为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进行盗抢查询,比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后放行。
(2)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罚款顶格处罚并处行政拘留。
(3)对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条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4)对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进行盗抢查询,比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顶格处罚。
(5)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身份不明的驾车人一律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迅速移交辖区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
(6)对两轮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并依法顶格处罚。
(7)对摩托车超员和违法载人的,消除违法行为后,依法顶格处罚。
(8)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顶格处罚。
2、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按以下要求处理:
(1)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后放行。
(2)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
(3)对电动自行车超员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扣留车辆,驾驶人履行处罚决定后放行。
3、对强行冲关、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兴义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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