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贞丰县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贞丰县龙场镇党委委员曾静弄虚作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龙场镇政府租用职工车辆开展工作,后龙场镇政府与租车行签订一份虚假的《汽车租赁合同》,并于2016年11月以租车行王某某的名义出具借条从财务借款45400元,分别发放给被租用私车的干部职工。2017年4月,租车行王某某开具两张金额共计45400元的发票冲抵原借款45400元。曾静在借条及车行王某某开具的发票上签字确认属实,对龙场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租用职工车辆开展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一事负有直接责任,且曾静个人违规领取3000元租车费用。曾静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贞丰县纪委给予曾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贞丰县沙坪镇龙论村党支部书记卢文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卢文进在任沙坪镇龙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该村危房改造对象岑某某等四人送的现金共计3800元。2018年5月,沙坪镇党委给予卢文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贞丰县挽澜窑上村党支部书记杜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杜勇在担任挽澜镇窑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到窑上村开展矿产资源普查工作的董某某所送现金2000元。2018年7月,挽澜镇纪委给予杜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贞丰县鲁容乡孔明村党支部书记潘进伦、原副主任陆家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潘进伦在担任鲁容乡孔明村村委主任期间,2014年至2015年鲁容乡孔明村“两委”在召开村级会议及开展其他工作时,无论召开大小会议均安排伙食,并多次购买香烟、酒水,借机吃喝挥霍浪费村级工作经费。时任鲁容乡孔明村统计员、副主任陆家良负责经办报销用餐费用,且本人也参与吃喝,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鲁容乡党委分别给予潘进伦、陆家良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贞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