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许可办理流程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对象:企业法人、公民
三、受理机构:兴义市道路运输局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兴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兴市交运发〔2019〕4号)。
五、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贵E机动车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车辆行驶里程不得超过4万公里的车辆;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用纯电动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型的,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
(五)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装置、车内视频监控、应急报警装置、安全监管的采集装置,并可适时监控和提供事后查询;
(六)车辆投保营业性保险的额度不得低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的投保标准;
(七)进入网络约车平台的车辆需到所在地交通警察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
(八)车辆外观明显位置应喷涂网约车专用标识,标识图案应明显区别于巡游车,不得安装巡游车顶灯、计价器、空车待租等专用服务标志设备,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使用巡游车专用颜色。专用标识图案及喷涂位置由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制定。
(九)车辆所有人应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接入协议,并在接入协议中承诺车辆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及审查标准: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符合《兴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说明材料;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据及其复印件;
(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以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七)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拟入网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除外)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市政务中心交运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市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股。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市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股。
3、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和决定
1、交市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股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2、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由市道路运输局行政许可会依法做出许可决定。
3、时限:9个工作日
(三)发证
1、兴义市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股对技术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等审核材料进行整理,审批材料齐全后交市政务中心制作并送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2、审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政务中心交运局窗口退回市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股补全材料后再发证。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859一3389142(市政务中心交运局窗口)
附:办理流程图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