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笔者从州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已于今年1月12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8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10月1日起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蓉、州政府副州长王丽琼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州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在国家有关部、办、委、局的支持帮助下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探索出一条喀斯特山区种草养畜与扶贫开发、石漠化治理相结合的新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良好基础。《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抵御防范灾害能力保障机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草地承包使用、经营权规模流转机制不灵活以及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问题。
据悉,种草养畜是我州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产业之一,对我州十大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我州将以本《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法律监督检查,推动我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带动产业绿色发展,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