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62万元
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州获得2020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共计66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252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购机补贴)资金4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支出。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项目负责单位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工作,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监管中,我州根据《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在明确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进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吴古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