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7年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审查情况公示(第一批)
黔西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审查情况公示(第一批)
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4月11日至13日,我州组织开展了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全州共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10467人(除报考选调生职位和省直部门职位外),其中:报考三级机关公务员职位9447人,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020人。经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审查合格10400人,需现场再次审核确认32人,不合格35人。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
(名单详见附件1)
二、需现场再次审核确认的考生
(一)鉴于32名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不相符、身份证过期的情况,因此需本人到现场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名单详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4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州人社局7楼公务员管理科(兴义市建设路29号,州公安局往市人民医院方向自消防中队右侧转入前行300米)。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考生,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附由本人签字、加盖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并说明委托原因。同时,代办人还需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验后方可办理。
(四)部分考生因族别发生变化,系统内有汉族、其他民族2种或2种以上信息,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书面情况说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县级民族宗教部门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查询本人加分情况是否准确。属需现场审查确认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审查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二)如符合加分条件且未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请按本公示第二条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三)公示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四)少数民族考生审查加分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我州有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工作信息将在“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敬请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公布的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附件1:黔西南州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人员名单(第一批)
附件2:黔西南州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需现场审核确认人员名单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