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发布高中学籍管理通知:高一上高三下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发布高中学籍管理通知
高一上高三下不得转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通知,要求严把新生注册关口、严格转学审批流程、规范省外转入学生成绩认定程序。
通知要求,新生在9月份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不再补办学籍。我省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学校注册过程中要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等考生相关信息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按照要求填写新生信息卡,采集学生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至少两个联系电话) 等相关信息,要求学生本人核对所有信息并签字确认,建立学生信息签字确认制度,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一致。
另外,转学审批方面要严格。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所有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对转学申请者,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同时,坚持“人籍”一致原则。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对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登记学籍,也不允许同意本校的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出现“学籍空挂”现象。
此外,从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成绩认定程序要规范。如已参加就读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级),到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成绩认定必须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逾期不再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