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学生宿舍不准设在地下室
贵州省对宿舍、班额、选址等提出要求
学生宿舍不准设在地下室
据新华社电 寄宿生每人1个床位;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配有公共盥洗室、卫生间、洗衣房等设施……记者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贵州省对宿舍、班额、选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寄宿制小学宿舍生均面积3至5平方米,初中宿舍生均面积3.5至5.5平方米。小学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人数不超过50人。12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完小还应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手工制作室。
校舍建设方面规定,新建校舍应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1档;学校选址不得与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学校图书、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定,小学生人均图书达到20册,初中生人均达到30册;每百名小学生计算机配置不低于6台,初中每百名学生不低于10台。原则上2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应配置多媒体报告厅1个等。
此外,对留守少年儿童较多的学校,贵州省要求建立亲情电话屋、视频室,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保障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达到安全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