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江建民其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的决定 多彩贵州网2015-08-02浏览次 关于免去江建民政协第十一届 贵州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7月29日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江建民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意见,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江建民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委、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