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一)
(六)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