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关于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吴佳佳同志拟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示
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拔优秀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2〕21号)文件第四条“主要政策”中第1点 “对在县(市)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期满一届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根据本县(市)事业单位(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考核聘用意见报州人社局审批,州委组织部备案” 的规定。现就光照镇凉水村“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吴佳佳同志拟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吴佳佳,女,汉族,1988年3月出生,贵州晴隆人,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2012年12月选聘到晴隆县光照镇凉水村,任村支书助理,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该同志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经2016年4月18日“县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吴佳佳同志拟聘用为光照镇事业单位人员,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晴隆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映的情况要求内容具体、事实基本清楚。
联系电话: 0859-7613485
晴隆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