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龙广镇七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炳文非法占有公益林款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5-08-11浏览次 据义龙试验区纪工委消息:义龙试验区龙广镇七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炳文,在2005年至2010年任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益林款3469.7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15年7月,经龙广镇纪委决定并报义龙试验区纪工委同意,给予孙炳文党内警告处分。(义龙试验区纪工委)